2022年1月1日起,辽宁省施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,按照《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》(辽人社[2021]33号),全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统一为次月发放,2022年1-3月份为省级统筹过渡期。因此,锦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将由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,望广大参保人员周知。
(来源: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)
锦州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通知
锦州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
5月9日 刷新
5月9日 刷新
5月9日 刷新
5月9日 刷新
5月9日 刷新
2月27日 刷新
2023-11-27
2023-11-24
2023-11-23
2023-11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