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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0人公告

更新时间:2019-08-15 09:45:47 浏览次数:226次
区域: 锦州 > 北镇
锦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,经市政府批准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。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《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(辽政办发[2017]7号)相关规定执行,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,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,锦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(http://gaj.jz.gov***/)为信息发布平台。具体事宜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
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0名(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、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、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),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(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),报考岗位分为两类:

(一)文职岗位辅警类。报考岗位100个,其中男性36名,女性50名,性别无限制14名。

(二)勤务岗位辅警类。报考岗位240个,仅限男性。

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
具体报考职位表附后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(一)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
3.年满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3年8月18日(含)至2001年8月18日(含)期间出生);

4.报考文职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,报考勤务岗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。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、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;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;在读全日制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高中学历报考;

5.具有锦州市(含“四县”)户籍。

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、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2019年8月18日(含)之前。

(二)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,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:

1.烈士、公安部一、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,加40分,年龄放宽至(1973年8月18日(含)至2001年8月18日(含)期间出生);

2.因公牺牲民警、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,加30分,年龄放宽至(1973年8月18日(含)至2001年8月18日(含)期间出生)。

3.截止2019年8月18日前,为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,且在市公安机关备案的辅警,加10分,参与援疆工作的辅警,加30分。在职辅警年龄放宽至(1978年8月18日(含)至2001年8月18日(含)期间出生)。2018年12月31日前,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未在市公安机关备案的辅警不予加分。

4.民警配偶、子女及子女配偶,加10分,参与援疆工作民警的配偶、子女及子女配偶,加30分,年龄放宽至(1978年8月18日(含)至2001年8月18日(含)期间出生)。

5.具有符合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专长类并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,不予加分,年龄放宽至(1978年8月18日(含)至2001年8月18日(含)期间出生)。

注: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。

(三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1.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;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开除、辞退或解聘的人员;

2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3.本人父母及主要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;

4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5.患有心脑血管、糖尿并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;

6.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高校毕业生;

7.已经通过招录考试与公安机关委托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;

8.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参加留置场所专业看护人员考试的人员,如通过面试环节,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。

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,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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